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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办秘函〔2012〕488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档发[2007]3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编制了《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审批。

  附件:《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012年6月5日)

  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全国文物外事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决定、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等  永久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三)一般性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      30年
  2.发言材料、典型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等视察、检查文物局或文物局直属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指示、讲话、题词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五)直属上级机关印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六)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印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七)调研工作中形成的调研通知、提纲、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八)负责起草的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九)负责代拟的以上级机关名义印发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十)起草制定的综合性文物工作文件材料
  1.主办的或协办的、重要的              永久
  2.协办的、一般的                 30年
  (十一)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的文件及其定稿  30年
  (十二)编印的工作信息
  1.《机关工作动态》                 30年
  2.《机关工作简报》                 10年
  (十三)同级单位的来函与本局的复函,下级机关、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局的批复、指示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十四)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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