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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1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龙口归城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2〕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归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归城城址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归城城址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同时,抓紧开展已有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一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归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城乡建设、道路调整、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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