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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台西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西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8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藁城台西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西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一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台西遗址保护规划。
  三、保护规划应在现状调研和科学评估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注意遗址整体格局的保护。应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道路建设、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台西遗址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遗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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