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楚皇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81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楚皇城城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楚皇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一起,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楚皇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应注意楚皇城城址和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城址本体保护、农业生产、村镇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楚皇城城址考古调查、测绘、资料整理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搞清城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城址价值和现状评估,理清城址的历史沿革,评估楚皇城城址在现存楚国城址中的地位与价值,以及在楚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楚皇城城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和日常巡查工作,妥善处理遗址保护与村镇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