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元中都一号大殿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2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元中都一号大殿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元中都一号大殿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元中都一号大殿遗址的保护应注意吸取其他遗址及此前试验工程的经验和教训,充分重视当地气候变化对遗址产生的影响,并据此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同时,应注意做好与以往试验工程的衔接。
(二)遗址模拟复原应严格以考古及研究成果为依据,不宜主观性和随意性太强。应进一步优化模拟复原的具体设计,补充柱网结构、柱础石规格、形制等关键节点的设计依据。建议减少遗址视窗展示数量,选取1至2处典型遗迹展示即可。
(三)建议台基表面尽量保护夯土机理的外观,仅局部复原地砖即可,不宜大面积铺设青砖。若有必要,可考虑增设仿制石柱础。
(四)遗址覆土回填及侧壁砌筑应在做好本体保护的前提下再行实施,并进一步细化台帮与遗址衔接处的处理方案。回填时应注意台坡边缘的处理,避免圮沿。同时,应补充回填前遗址本体保护的具体措施。
(五)建议在夯土与挡墙基础之间加设砂袋支垫,以减缓挡墙基础对夯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