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拉卜楞寺时轮学院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6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拉卜楞寺时轮学院修缮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细化部分维修措施,明确具体施工工艺做法要求。如黄土抹面、草泥抹面、墙体裂缝灌浆的材料及工艺等;经堂二层平面图中 “普通砖”所指不详,应明确其规格及铺墁做法要求;图SJ-02中“混凝土须弥座”在勘察及设计中均未提及,建议补充明确;补充木材防腐材料及施工工艺。
(二)应进一步补充对糟朽边玛草墙的现状勘察内容,提出具体修缮工艺及材料。
(三)准确分析木构件的损坏情况,在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在现状基础上维修构件,减少更换量。
(四)为提高屋面防水性能,建议屋面翻修时,可参考西藏布达拉宫维修经验,增设防水材料。
(五)进一步规范图纸。平、剖面图纸中应补充标注下沉的C7柱;补充经堂装修大样图;图纸前后表述应统一对应,现状勘察部分分为院落排水及院墙、经堂、厨房三部分,而设计方案分为经堂、厨房两部分,应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