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关东厅博物馆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66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关东厅博物馆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工程性质应为维护保养,局部现状修整。
(二)修改完善屋面做法。平顶屋面局部渗水,可进行揭顶维修;平顶屋面与女儿墙交接部位应提出防水要求;坡顶屋面基本无病害残损,可只做日常保养。
(三)深化地下室管道现状勘察,补充说明铺设时间及文物价值情况。如管道只是锈蚀,不影响使用性能,应只做防护维修。
(四)明确室外地面草坪改为卵石层的范围和做法要求。靠近建筑的地面草坪,可改为卵石层地面;距离建筑较远的地面草坪,不必改为卵石层地面。
(五)补充门窗油饰部分采用底漆和面漆的类型,修补的楞木应注意防虫防蛀。
(六)补充对现存室内地砖及地板进行整体保养的具体措施。
(七)方案文本与预算应统一。如:文本中屋面防水卷材采用油毡,预算改为SBS卷材,前后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