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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郯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郯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9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郯国故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2〕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郯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系统总结、研究郯国故城遗址已有考古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郯国故城遗址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同时,尽快编制郯国故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郯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城乡建设、农业生产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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