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可乐遗址(锅落包墓地、粮管所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8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赫章县可乐遗址(锅落包墓地、粮管所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可乐遗址(锅落包墓地、粮管所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可乐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和可识别性原则,以现状抢险加固为主,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地形地貌和周边景观风貌的干预和影响,保证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先行对危石进行锚杆加固,局部垮塌处,可采用块石浆砌措施。
(二)应严格控制挡土墙砌筑的工程量,合理计算重力式挡土墙根部的高厚比,并注意随形就势,减少人工痕迹和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岩体底部浆砌条石或毛石不宜高于1.5米,并应适当增加挡土墙上泄水孔数量,可考虑采用梅花形布设,以利于排水。进一步论证锅落包墓地2-2断面剔补岩体夹层措施的科学性。
(三)暂不同意实施崖壁挂网锚喷混凝土措施。
(四)应进一步论证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加固岩体裂隙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考虑水泥中所含盐分可能对岩石的腐蚀,进行多种加固材料的比对试验,慎重选择适宜材料和措施。425号水泥强度过强,不利于岩体加固,建议调整设计。
(四)新建排水沟不宜采用混凝土,建议改用石砌。
(五)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补充遗址平面图、拟施工区域遗迹分布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施工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考古人员参加。请加强工程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可乐遗址环境整治、违章建筑拆除、居民搬迁等工作,制止人为破坏遗址的活动,为遗址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