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亚沟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19号)
黑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国保单位亚沟石刻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亚沟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石质文物的特性,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缓解文物的险情。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对文物周边的开山炸石等活动,应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
(三)加强展示利用规划。深入发掘文物内涵,将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亚沟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