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柳亚子旧居维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1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柳亚子旧居维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50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补充文物本体具体的残损状况说明,并在测绘图和设计图中补充文物残损和维修工程量的量化标注。
(二)对第二进建筑基础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补充具体的维修说明和做法详图。
(三)补充对木构件、屋面、砖雕等“按照传统工艺”的具体做法说明和工艺要求。
(四)对于木柱维修,应有详图说明墩接方法和要求,并尽可能保留使用原有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