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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后街清真寺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后街清真寺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1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后街清真寺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文物建筑残损状况勘察,将建筑基础沉降部位、沉降程度等在平面图等相关图纸中进行标注。
  (二)在图纸中应明确局部落架的范围及具体部位,补充地下工程处理的范围以及具体做法。
  (三)补充文物建筑维修做法说明。如:进一步明确原有青砖墙体的做法;补充原有油饰做法,新添油饰应与原做法工艺相一致;对大殿维修应采用当地工艺做法,不能套用北方官式建筑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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