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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厦门破狱斗争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厦门破狱斗争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67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厦门破狱斗争旧址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2]1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破狱斗争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爱国主义教育的关系,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厦门破狱斗争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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