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拉卜楞寺续部上学院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6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拉卜楞寺续部上学院修缮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方案拟对金顶建筑的柱子底部增设木质圈梁,并直接置于椽子上,此做法可能导致椽子的不均匀受力,建议将圈梁适当向外延长,均匀分散荷载。
(二)经堂大殿前殿二层天井院地面拟恢复青砖地面,应明确青砖的规格及铺墁做法要求。细化部分传统工艺做法,如油灰的配比、木质水槽所使用的树种等;补充木构件防腐处理相关设计内容。
(三)绿瓦殿落架维修的必要性不足,应予补充论证。
(四)补充说明学院厨房是否为原文物建筑,并对其残损现状按照不同建筑部位分别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