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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保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保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7]66号)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设立保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保集字〔2006〕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批准你公司筹建保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拟设财务公司)。

  你公司须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筹建完成后,按照《办法》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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