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因上述货物的海关税则号发生变更,而货物特性描述按海关规定仍在列名货物范围的,按原规定的适用退税率执行。
附件7: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
一、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
是指下列两类货物:
(一)下列海关税则号的货物:2843100000、2843300010、2843300090、2843900090[不包括氯化钯、氯化钯晶体、氯化钯溶液、二氯二氨钯晶体、二氯四氨钯晶体、二氯四氨钯溶液、硝酸钯溶液、低酸硝酸钯溶液、醋酸钯晶体、硝酸铑溶液、三氯化铑晶体、三氯化铑溶液、硫酸铑溶液、碘化铑晶体、亚硫酸铑溶液、威尔金森催化荆、三(三苯基磷)氯化铑(I)、辛酸铑晶体、醋酸铑晶体]、3824909903、7111000000(不包括银焊料)、7112309000、7112911010、7112911090、7112912000、7112921000、7112922001、7112922090、7112992000、7112999000、7113191100、7113191910、7113191990、7113199910、7113199990、7114190010、7114190090、7114200010、7114200090(不包括镀银铁碟)、7115100000、7115901020、7115901090(不包括银线、铱坩锅、银铜化合物)、7115909000(不包括电弧焊用、锡合焊锡丝)。
(二)海关税则号为“9113100010、9113100090”中的“贵金属表带中的铂金表带”;海关税则号为“9111100010、9111100090”中的“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壳”;海关税则号为“9111900000”中的“黄金、铂金表壳的零件”;海关税则号为“7118900000”中的“猪年生肖彩色金币和猪年生肖金币”。
二、钻石及其饰品
是指下列海关税则号的货物:7102100000、7102310000、7102390000、7104201000、7104909100、7105101000、7l13111000、7113191100、7113199100、7113201000、7116200000。
附件8: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的具体范围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卷烟生产企业(具体范围是指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陕西中烟工业公司、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按国家批准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以下简称出口卷烟计划)自营出口的自产卷烟。
二、卷烟生产企业按出口卷烟计划委托卷烟出口企业(具体范围是指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烟草辽宁进出口公司、中国烟草黑龙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的自产卷烟;北京卷烟厂按出口卷烟计划委托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的自产“中南海”牌卷烟。
三、口岸国际隔离区免税店销售的卷烟。
四、卷烟出口企业(具体范围是指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公司、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福建中烟工业公司)按出口卷烟计划出口的外购卷烟。
附件9:
原料名称和海关税则号表
原料名称
| 海关税则号
|
黄金、铂金
| 7108120000
|
银
| 7106919000
|
珍珠
| 7101229090
|
天然钻石
| 7102100000
|
工业用和人造钻石
| 7105102000
|
宝石
| 7105900000
|
翡翠
| 7103991000
|
附件10:
废止的文件和条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