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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市(地)一级邮政管理局。在27个省(区)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332个市(地)邮政管理局,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跨区域设置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上述机构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市(地)一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一些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市(地)、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将邮政管理体制由目前的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省(区、市)及市(地)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好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市(地)一级邮政管理局的组建,要按照精干高效、加强一线的要求,做好人员考录、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邮政监管职责全面履行到位,确保邮政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整体实施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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