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福建、山西、湖南等地接连发生因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对涉爆物品的专项治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自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专项治理工作。现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 安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自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捣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源头、网络,全面清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全力整治涉爆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全面清理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