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投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及时了解各地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律师投诉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完善律师维权和行业处分工作机制,全国律协分别于2004年、2008年建立了年度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受理情况统计上报制度和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上报制度。维权、投诉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建立,对全国律协及时了解掌握律师队伍执业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维权、投诉处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维权、投诉案件统计上报工作已日趋成熟,但也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如由于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未及时交接导致第二年统计上报工作断档;个别地区文件收发管理不严格,以至延误上报工作等。
希望各地律师协会在2011年统计上报工作中,认真部署,积极落实,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11年度本地区的维权、投诉案件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现将有关2011年度维权、投诉案件统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填报的具体要求
(一)全国律协今年对《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也做了微调,调整后《统计表》更加简化,便于填报。各地律协在填写2011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时要仔细阅读表格下方的注释要求,逐项填报;表格中不能涵盖的,可以以报告的形式单独上报;表格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表格填写;本地区统计年度期间没有维权案件发生的,要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
(二)2010年是《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受理情况统计表》调整后上报的第一年,据各地律师协会反馈,该《统计表》各项目的设置更为合理、清晰、准确,方便填报。从各地上报整体情况看,没有出现大的纰漏,但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统计表》本身存在瑕疵。如投诉案件违规种类的列举不够严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违规种类的设置不够缜密,对此全国律协又及时做了调整;二是各地律协上报中存在的问题。如有少数律师协会填报《统计表》时审表不仔细,有填错项目或漏填项目的情况;个别律师协会未按《通知》要求填报,仍沿用了旧版的《统计表》,这些问题直接给汇总工作带来困难。希望各级律师协会在总结2010年度上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11年度本地区《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受理情况统计表》。表格中不能涵盖的内容可另附表格填写或在投诉报告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