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1.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等部门发展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开展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卫生、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4.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5.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6.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
7.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试点活动, 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
8.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9.各地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