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但目前我国家庭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保障比较薄弱;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家庭教育资源匮乏,面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尚未满足群众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队伍亟需规范有序发展。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为家庭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的制定实施,指明了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目标方向。为开创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提升家长素质和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3.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