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根据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对工作环境、参观路线、教学场地、学习内容、人员师资等进行合理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前提下开辟参观走廊,明示质量教育标志,提供相对封闭的培训、教学场所;能够满足教育部门设计教学活动方案要求,并培训专业讲解人员。有明确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4.2 教育内容
结合生产和检测工作特点,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各学习阶段,或针对某一知识点以及学生的认知能力,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1)质量基础教育,涉及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如对质量的含义、质量和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志、标识等。
(2)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知识,包括生产(检测)流程设计与控制、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与介绍。
(3)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性体验。
以上三个方面为质量教育的主要内容,申报单位应根据不同对象(小学、初中、高中)的实际特点设计教学方案,拟定从“知道”到“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
4.3 接待条件。
4.3.1 讲解人员要求。
(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讲解人员。
(2)应保证所有讲解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生产操作规范,讲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讲解技巧,应对中小学教育情况有基本的了解。
4.3.2 设施要求。
(1)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有关产品质量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质量管理读物等。
(2)本单位有关的资料、实物、案例等。
(3)应能具备可供中小学生操作、体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或能够动手制作的相关产品。
4.3.3 环境条件。
(1)参观场地应该满足安全、环保、通畅的基本要求。
(2)应具有明确的参观区域标识,必要时制定专门程序或参观路线。
4.3.4 接待要求。
(1)应明确公示接待时间。分期、分批接受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
(2)全年接待天数不少于36天。每次可接待60-100名以上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