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全国律协《
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律发通〔2012〕17号)下发以来,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普遍认为,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是深化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并建议适当延长活动开展时间。为更好地体现活动的效益,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改为“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8月8日。
二、原《通知》活动内容中“开展义务法律体检活动”改为“开展律师服务企业行活动”。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