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189号)


  为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立足“三农”需要,坚持市场导向,兼顾发展差异,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快实现富民惠农奔小康,现就实施富民惠农创新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变化,围绕富民惠农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创新工作的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原则。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兼顾不同主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不断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新变化,积极创新易于为百姓理解接受、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成本合理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紧扣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开展。加强创新产品服务的成本核算,实行保本微利,保证业务开展的商业可持续性。

  (四)风险可控原则。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制度先行,强化人员培训,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理念创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将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三农”和社区的经营理念。以专业化的经营、特色化的产品、差异化的服务、精细化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理念创新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创新。按照“流程银行”要求构建以农村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良好信息沟通和紧密业务协作机制,鼓励通过专业支行或事业部方式,加强对区域支柱行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