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友固银行设立广州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7]10号)
印度友固银行:
你行董事会主席兼管理董事V. Sridar 2006年9月25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广州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印度友固银行广州代表处;外文名称为:UCO Bank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