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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美国速汇金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美国速汇金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7]6号)


速汇金国际有限公司:

  你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Philip W. Milne先生致我会申请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速汇金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英文名称为:MoneyGram Payment Systems, In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6层D室。代表处限于在中国境内代表速汇金国际有限公司从事与其国际汇款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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