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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5.屠宰企业厂区总体建筑布局及主要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经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试点地区(见《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要根据统一要求,积极推动,精心组织好试点申报工作。
  (二)各地申报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确定拟推荐试点单位数量。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并出具统一的推荐函。申报材料需按照商务部要求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并编写目录,标明页码(具体格式见附件3、4、5、6)。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邮寄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四)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试点单位确定后,需按照《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见附件7、8)实施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购置或改造屠宰生产线和操作设备,购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安装现场监控设备,建立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五)试点单位所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厅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商务部、财政部。
  四、联系方式(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屠宰监管系统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理由:(请介绍项目负责处室人员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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