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为推动地方加强屠宰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切实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
1.按照《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要求,已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初步达到规划要求,屠宰行业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备。
2.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3.已安装省级12312举报投诉系统,或已列入安装计划。
4.行政区域内80%以上市、县已建立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人员、场地和经费已落实。
5.落实了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配套资金。
(二)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
1.符合本地区根据《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修订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取得定点屠宰资格,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承担本地区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上一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30000-300000头。
3.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企业具有投资改造的意愿,并落实了一定的改造资金,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经营状况良好。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
1.《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总体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具体安排等。
3.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规划落实情况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
4.屠宰行业管理基础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内市县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
5.有关证明材料。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及安排配套资金的书面意见等。
6.本地区符合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二)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
1.《中小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见2)。
2. 本企业定点屠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 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改造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