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2 月18 日,本案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延期提交〈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的请求》。2011 年2 月18 日,美国谷物协会及其部分会员企业提交《关于对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答复的延期申请》。2011 年2 月21 日,美国邦基集团提交《关于延期提交干玉米酒糟产品反倾销案损害调查答卷的申请》。2011 年2 月22 日,美国ADM 公司提交《关于延期提交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损害调查答卷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延期。
在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共收回国外生产者/出口商答卷47 份。在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回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8 份和国内生产者未能提交答卷的说明2 份(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干玉米酒糟的停产情况说明》和辉县市酒精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市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统计》)。调查机关未收到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2011 年3 月4 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关于召开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的申请》。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条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1 年3 月10 日发出《关于召开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65 号)。2011 年3 月21 日,调查机关召开了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件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国内产业就本案的相关背景情况、提起申请的主要理由和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问题的陈述,同时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汇报材料》。
应利害关系方申请,2011 年5 月5 日,调查机关听取了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以及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 家国内饲料生产企业对于本案的意见。
本案实地核查期间,调查机关还走访了本案主要下游饲料行业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下游产业情况,听取企业对本案的意见。
5.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在立案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未收到各利害关系方对立案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
2011 年3 月28 日,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建议暂停对美国产DDGS 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函》,就同类产品和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评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