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农经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行业性涉农乱收费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治理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问题;对向生猪养殖户的收费重点治理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的问题;农业用水重点治理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合理收取水费;农机服务重点治理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将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
二、深入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在2011年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基础上,2012年要抓住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清理和整改,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和要求的捐款、赞助等,村级组织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列支,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反弹。加强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