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建标[2012]8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卫生局:
现批准《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