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厅规划便[201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 38号)精神,切实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部拟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遵循“政府推动、协会组织、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协会和市场优势,通过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协会组织协调和企业自愿参与,形成相对稳定、高效的动态跟踪机制。
通过本制度,交通运输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根据物流园区(企业)发展动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物流园区(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向和政府支持重点,提高市场敏锐度,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增进物流园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提升物流园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联系制度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报送数据制度。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运营情况作跟踪分析,及时了解物流园区发展动态。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印发重点物流园区(企业)发展动态,介绍物流园区发展经验,定期公布物流园区发展信息。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指导和协调。
受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委托,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具体负责物流园区联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负责相关信息汇总和反馈,组织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
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按照联系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受部委托,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近期将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刘 凌 010-6529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