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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201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的公告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至13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财政部考办在考试实施前,现场对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财政部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财政部考办领取。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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