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关于海关凭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通关便利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自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增设进口展区,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办理进境手续,海关凭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给予通关便利。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证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