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寿险诈骗风险防范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2〕650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期,我会发现个别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人员采取代客户办理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诈骗,非法骗取保险公司资金。保险公司在收付费环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错将保费计入他人保单名下,没有将退保金及保单质押贷款发放给投保人本人,导致案件的发生。为有效防范诈骗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转账收付费应当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收付费对象与保险合同载明的信息一致。
二、各公司在与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中应约定有关禁止代理机构误导宣传的条款,明确界定代理机构的责任,定期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销售误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