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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1.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2.评审专家由主要负责评审“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外省(区、市)专家和主要负责评审“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本省(区、市)专家组成,两部分专家的选派均由专家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中,外省专家组应由来自两个省份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个省份派5人(管理、临床、专科、药事和护理各1人)。评审专家组组成及分工见附件2,每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人数。

  3.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认的专家库中选派专家参加外省评审工作,原则上选派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专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专家作为备选。专家组长应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有经验的医政处处长以及省级中医医院的院长、业务副院长或规模较大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的正职院长担任。在对省级中医医院进行评审时,应选派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省级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在对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评审时,应选派省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规模较大的地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院长、业务副院长担任专家组组长。

  4.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加强联系与沟通,互相配合,认真组织选派本省(区、市)参加外省评审的专家,确保评审工作按时进行。

  (三)制定方案,统筹安排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我局2012年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制定本辖区内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医院、每家医院评审具体时间、每家医院评审小组组成(专家组长、专家组成)等),其中,外省(区、市)专家选派应按附件要求进行。

  2.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评审开始前1周将方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备案(第一批省份6月15日前报送,第二批省份7月3日前报送,第三批省份8月3日前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备案的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因工作需要需调整评审专家的,可对评审专家组组员进行调整,但评审专家组长和评审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调整。

  3.每个省份原则上同一时间只安排2个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评审2-3家医院,每家医院评审时间2天,不得擅自缩短评审时间。

  三、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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