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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持续改进中医医疗质量,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统筹利用全社会中医医疗资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12年6月启动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现就2012年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2年6月-9月,完成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三级民族医医院和专科医院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本辖区拟参加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医院名单、拟申请缓评医院名单,缓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申报和实施工作,通过评审,促进中医医院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申请参加中医医院评审的医院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申请参加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医院应先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缓评申请,并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3.申请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床位规模要求: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编制床位和实有床位数均应≥400张,三级民族医医院编制床位和实有床位数均应≥300张,且符合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

  (二)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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