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特别是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检查档案,落实检查责任人,严防检查不全面、不彻底、走过场。要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高温、雷雨时期的停产措施,切实加强对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地区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和雷雨天气多发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产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对因高温季节停产停业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对其原材料库、危险工房等张贴封条,严格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掌握企业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及相关运输情况,及时监控企业停产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督促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各地区要重视并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事故有关信息。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要求,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