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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17日15时55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隆发花炮厂爆竹封口工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该栋工房(共5间)倒塌、7人死亡、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在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还存在违规维修设备、超员超量作业、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现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维修封口机时产生电火花引燃药尘,继而引起工房内超量滞留的药饼燃爆;超量超员、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该事故发生后,当地存在信息报送迟缓问题。

  6月18日10时30分左右,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东屯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共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栋15间工房完全摧毁,另有4栋11间工房不同程度受损。据初步调查,根据当地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淮阳县人民政府已于2011年12月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体改造,且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2年3月17日到期。事故发生时,该企业1.1级危险工序生产区的工房已全部拆除,业主利用尚未拆除的1.3级危险工序工房(约5亩)擅自组织开工生产,作业现场混乱无序,各工序生产混杂在一起,作业人员密集。

  这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在两天内接连发生,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反映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上述两个企业均存在在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极为混乱等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停产整顿企业监管不到位,停产指令不落实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两起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当前,正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关键阶段,夏季高温雷雨时期也已到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顿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顿期间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执法有力、监管到位,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防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整顿提升和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烟花爆竹企业,在整改、施工期间要坚决停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对停产企业,要确定监管责任人,加大检查频次,采取贴封条、停供电等有效手段,严防擅自开工生产。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切实加强机械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检修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有禁不止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直至采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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