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社会管理相对薄弱。水利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程度不高。人才分布不均衡,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等人才偏少,基层水利单位人才匮乏。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不足,部分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标准低,设备老化,水文数据共享和应用不够。洪水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流域水量调度和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有待优化。洪水管理和防灾减灾社会化保障体系亟待完善,侵占河湖和妨碍行洪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水利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七是水利投入不足,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现有投资规模和渠道难以满足水利快速发展的需要,水利投资缺口仍然较大。水利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且不稳定,民间资本进入和市场化融资渠道不畅。一些地方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建设资金到位率低,部分工程难以按合理工期建成发挥效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也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水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水资源的重要作用和水利的战略地位进行了全面阐释,明确提出了今后1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和保障。经过长期的努力,水利发展已具有良好基础,全社会对水的认识不断深化,水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观念增强,对提高水利保障服务能力的期盼也更加强烈,为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对水利这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国家有能力加大投入,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
三、水利发展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布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尽快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
现实的水利问题,加快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水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兴利除害并举、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结合,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切实加大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力度。
--坚持节约保护,转变发展方式。强化水资源需求侧管理,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从严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人水和谐,维护河湖健康。尊重规律、尊重科学,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优化工程调度,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河湖健康以及水生生物保护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注重给洪水以出路,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充分发挥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着力改善河湖水环境,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提升水景观和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大办水利。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引导和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国家水权制度,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和水利规划体系,提高水利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提高水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1、防洪减灾。基本建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重点低洼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
2、水资源保障。全面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立方米左
右,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充分发挥现有灌溉工程作用,力争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初步建立抗旱减灾体系,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抗旱能力显著提高。
3、水资源节约保护。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3 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4、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状况初步好转。
5、水利改革与管理。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建设领域全面开放,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河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专栏1:“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属性
|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亿人)
| [2.1]
| [2.98]
| 约束性
|
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285]
| [400]
| 预期性
|
其中:新增城市年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140]
| [260]
| 预期性
|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5000]
| [4000]
| 预期性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4660]
| [5000]
| 预期性
|
全国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6022
| 6350
| 预期性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0
| >0.53
| 预期性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 [30]
| 约束性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平方公里)
| [23]
| [25]
| 预期性
|
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 [2185]
| [1000]
| 预期性
|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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