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16号)
为提高证券期货业统计数据的规范性、一致性,根据《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第1号(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第1号(试行)
目录
一、上市公司家数
二、上市公司境内总股本
三、上市公司境内总市值
四、股票市场成交量
五、股票市场成交金额
六、市场年度股息率
七、上市公司净利润
八、市场静态市盈率
九、市场静态市净率
一、上市公司家数
指标定义:上市公司家数是指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数量。
统计口径:1.含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上市的公司;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于上市首日计入上市公司家数;
3.发布退市公告的公司不再计入上市公司家数。
计量单位:家
统计频度:日
可选维度:1.按股份性质(A股上市公司家数、B股上市公司家数、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家数);
2.按板块(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3.按监管辖区、行政区划、行业分类等。
二、上市公司境内总股本
指标定义:简称总股本,是指全部上市公司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数量之和。
计算方法:上市公司境内总股本=∑上市公司A股总股本+∑上市公司B股总股本
计量单位:股
统计频度:日
可选维度:1.按股份性质(A股总股本、B股总股本);
2.按流通状态(自由流通股本、限售流通股本、非流通股本);
3.按板块(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4.按监管辖区、行政区划、行业分类等。
特别提示:1.不含上市公司境外发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