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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和pH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钙、镁、硫、铜、锌、铁、锰、硼、钼等项目;若土壤质地过砂或过粘的,增加土壤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在盐碱区和滩涂的补充耕地上,增加耕层水溶性盐总量等项目;在可能被污染的补充耕地上,根据污染类型、污染形态确定检测项目。
  7.2检测方法
  7.2.1土壤pH的测定
  按NY/T 112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按NY/T 11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土壤全氮的测定
  按NY/T 5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酸性土壤按NY/T 112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按NY/T 88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土壤有效态铜、锌、铁、锰的测定
  按NY/T 890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按NY/T 1121.8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按NY/T 112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按NY/T 112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按NY/T 1121.1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1土壤容重的测定
  按NY/T 1121.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2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按NY/T 112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3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按NY/T 11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4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测定
  按NY/T 1634规定的方法测定。
  8.综合评价
 
 包括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两个方面。若补充耕有可能被污染的,增加耕地环境质量评价,按NY/T 1634的方法操作。
  8.1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
  按照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详见附录C)对补充耕地进行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符合性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视为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评价标准的,视为不符合。
  8.2耕地地力评价
  对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的补充耕地进行耕地地力评价。
  8.2.1确定耕地地力评价因子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实地踏勘内容和样品检测项目中,选取9-15个稳定性、独立性较强的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当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农田基础设施指标。
  8.2.2评价单元赋值
  根据实地踏勘和样品检测的结果,将确定的评价因子数据赋值评价单元。
  8.2.3确定评价因子隶属度
  对于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出相应的隶属度;对于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函数,将评价因子的值代入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
  8.2.4确定评定因子权重
  采用特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定因子的组合权重,按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
  8.2.5计算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采用累加法计算补充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IFI =∑(Fi×Ci)
  式中:IFI-- 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Fi-- 第i个评价因子的隶属度;
  Ci-- 第i个评价因子的组合权重。
  8.2.5划分地力等级
  根据耕地地力综合指数值,结合本地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
  8.3形成评定意见
  以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若对补充耕地开展了环境质量评价的,将其评价结果也作为验收评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9.报告编写
 
 内容包括补充耕地基本情况、评定内容与方法、评定结论与建议、情况说明及其相关附件。
  9.1基本情况
  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基本概况和建设情况等。
  9.2内容与方法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程序,实地踏勘、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
  9.3结论与建议
  补充耕地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补充耕地地力等级状况等。补充耕地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的主要措施和建议等。
  9.4情况说明
  对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综合评价中的特殊问题、不同意见进行备注和说明。
  9.5附件
  实地踏勘调查表、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表、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和采样点位图等。
  附录A: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
  附录B: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
  附录C: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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