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推动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精神,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是培养与使用技能人才的主体,技能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主要在企业。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企业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把握总体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要坚持经常性,从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实际出发,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将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日常生产工作相结合,注重采取广大企业职工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突出群众性,坚持以人为本,把握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以提升企业职工素质为重点,注重增强企业职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通过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吸引企业职工广泛参加。要强调针对性,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精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职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明确主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本单位技术岗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指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指导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厂际间的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大师工作室、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等措施,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提升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