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增加就业以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