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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长江和黄河项目):包括山西、江西、重庆、陕西4省(直辖市);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水土保持或其他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并已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二)长江和黄河项目每个项目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原则上不低于15000亩(10平方公里),陕甘宁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

  (三)每个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不低于70%;

  (四)长江和黄河项目坡改梯和林草措施面积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面积的20%,陕甘宁项目坡改梯面积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五)坡改梯、林草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设计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技术》(GB/T16453.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5-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GB/T16453.6-2008)等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

  (六)项目区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农业综合开发潜力,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地方财政能够落实配套资金,建后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

  四、扶持标准

  农发水保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无偿投入,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长江和黄河项目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陕甘宁项目每个项目300万元以上。

  地方须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具体比例执行财政部财发[2010]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 会同同级农发机构逐级联合上报至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和农发机构。

  项目申报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区选择、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流域划分、建设目标与规模、治理方向与产业开发、投资与效益分析等。

  (二)省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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