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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办水保[2012]2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文件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部门项目。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项目,现发布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逐年申报:新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一年。

  (二)总量控制:依据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总量,与2012年项目数量相比,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0%。

  (三)避免重复:

  (1)未完成三年建设周期的在建项目继续安排实施,不另行申报;

  (2)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水利部批复但未安排过投资的项目优先作为2013年备选项目,不另行申报。

  (3)水利部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已取缔的或要求暂停实施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1)陕甘宁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陕甘宁项目):包括陕西、甘肃、宁夏3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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