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效。该项满分30分。具体根据各银监局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的增幅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最高30分,最低0分。
(八)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监管情况。该项满分30分。
1.在全辖范围内建立了小企业贷款业务统计制度并进行定期监测分析的,得5分;在辖内部分地区建立了小企业贷款业务统计制度并进行定期监测分析的,得3分;未建立小企业贷款业务统计制度的,不得分。
2.在全辖范围内建立并启动了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得5分;在辖内部分地区建立了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得3分;未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不得分。
3.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质量情况。该项满分20分,具体根据各银监局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升降幅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最高20分,最低0分。
(九)奖励加分方法。
1.各银监局上报的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信息,被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动态》或《银监会简报(小企业金融服务增刊)》采用的,每篇信息加1分。
2.协助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会议或培训班的,按会议或培训班的规模大小,每次加3-5分;协助开展专项调研的,每次加4分。
3.各银监局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面采取了其他创新做法的,可予酌情加分。
各银监局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员培训机制建设、信息工作、促进银企沟通合作、外部环境、实际成效和风险监管等八个方面的得分加总即为该局综合考核得分。奖励加分上不封顶。综合考核得分与奖励加分合计为年终总分。按年终总分高低排出各银监局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考评名次。
三、评价表彰的具体方法
(一)评价表彰的组织领导。由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各银监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评价表彰,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价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各银监局在报送考核评价的有关材料的同时,报送1名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相关事迹材料。原则上获得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银监局,可以获得1名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