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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评选银监会系统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以编辑简报等形式定期反映和交流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已搜集、整理、研究国内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将有关资料编辑成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五)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企业的沟通合作情况。该项满分5分。举办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企业沟通合作有关活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外部环境方面的情况。该项满分16分。

  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该项满分2分。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职能作用和信息优势,共同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该项满分2分。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或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系列宣传的,得2分;只在辖内进行了有关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宣传报道的,得1分;未进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宣传报道的,不得分。

  3.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该项满分4分。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全辖范围内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得4分;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辖内部分地区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得2分;向地方政府提出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建议的,得1分;未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不得分。

  4.降低相关收费标准。该项满分2分。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在全辖范围内出台了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得2分;只在辖内部分地区争取出台了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得1分;向地方政府提出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收费标准建议的,得0.5分;未争取出台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分。

  5.出台有利的财税政策。该项满分2分。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在全辖范围内争取出台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得2分;只在辖内部分地区争取出台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的,得1分;向地方政府提出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的,得0.5分;未争取出台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的,不得分。

  6.完善中介服务体系。该项满分2分。根据各银监局协同有关部门在辖内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进行评分,最高2分,最低0分。

  7.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该项满分2分。根据各银监局在加强辖内小企业贷款工作的信用环境建设方面采取的相关措施与成效进行评分,最高2分,最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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