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营口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6]487号)
营口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向营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股东资格审查的请示》(营商银发〔2006〕241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你行股份8000万股;同意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增持你行股份7501万股。
二、你行应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逐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按照科学、合理和分散原则,进一步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同时,你行应按照《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