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发售金雪莲收益增值产品二期的批复
(银监复[2006]494号)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发售“金雪莲收益增值产品二期”个人理财产品的请示》(乌商银〔2006〕97号)收悉。根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售金雪莲收益增值产品二期。
二、你行应审慎选择投资的债券品种,并合理安排投资组合,尤其应注意防范短期融资券等品种的投资风险。
三、你行发售该产品,应当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同时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可能产生的风险。